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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强化” 提高药品日常监管

  为全面提高药品日常监管效率,充分发挥信用评价体系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昌县分局通过“四个强化”着力提高药品日常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是充分运用药品质量信用评定结果,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对连续两年以上药品质量信用评定结果为优秀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连续两年以上日常检查为优秀的医疗机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采用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按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上年度药品质量信用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上年度日常检查不合格、因主观故意导致的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医疗机构加强日常检查力度,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并要求辖区内协管员加强协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其次是统筹安排,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效率。日常检查将有效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检查、GSP跟踪检查、GSP认证(复认证)检查、专项检查和药品安全镇(街)考核验收进行,现场检查侧重于重点问题、重点单位,重点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及缺陷整改情况的追踪落实力度,对规范要求不再作现场指导。

  
  三是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日常检查力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并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追踪检查力度,来保障药品质量。对当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单位,及时移交市局稽查大队,加强药品监督抽检力度和查处力度。对屡次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建议撤销GSP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实施全覆盖培训,强化企业自主规范意识。有效结合药品安全镇(街)创建工作,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全覆盖的宣传、培训、指导。以镇(街)为单位,结合医疗机构月例会制进行分批落实。药品零售企业以自律学习为主,将规范培训的资料放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学习园地板块,要求各企业参照要求强化企业内部药品质量规范化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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