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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遗产保护 谁是被保护者

  2011年2月25日,结束了历时十余年立法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6月1日实施。《非遗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我国非遗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2条规定,编制名录是《公约》成员国的特定义务,国家一级建立名录的目的在于保护,即名录编制应从“保护的视角”来进行。一旦确认进入名录的非遗项目,成员国即可开始实施对名录项目的保护计划。


  实际上,申报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已经为立档提供了基础信息要求。根据《非遗法》第19条,推荐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对于传统医药项目而言,立档首先是一个技术问题,应采用传统医药专业技术方法,以及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解决分类立档并建立相应的立档标准。立档既是非遗持有人对自身非遗内容的确认,也是未来法律保护范围确定的重要依据。

   
  我国传统医药蕴含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在其传承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特有的认知思想、诊疗方法、用药技术等。以中医药为例,中医虽自近代以来备受歧视与质疑,然而发展至今仍以其独特风貌屹立于世界民族医学之林;在其他传统医学日渐萎缩凋零的世纪里,中医仍顽强地保持着自己的特色与优势,与源于西方的现代医学交相辉映,其根源在于中医对于生命与疾病的独特认知以及这种认知方法所蕴含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


  因此,对于传统医药而言,我们应着重挖掘其蕴含的核心思想与核心文化价值。一般而言,传统医药项目的立档应包括三大方面:一是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其必要的表现形式,二是项目所涉及的实物,三是项目所需要的文化空间。立档应体现项目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具体立档内容根据项目类别而有不同的设计。

   
  以中医药项目为例,涉及老字号的项目如“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其保护重点不仅涉及中医药文化的核心思想,还应包括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如传统经营方式、传统配本生产、传统工艺,包括药材鉴别、炮制技术等。只有这些方面的一体化传承,才能够确保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在当今社会的生命力。又如中医正骨等技艺类项目,其保护内容应以正骨技巧和相关器具药品为重点。总之,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立不同的立档规则,进而有的放矢地选择不同的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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