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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云南和江苏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展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文件精神,以及《山西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2011年7月11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联席会议,就开展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对参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要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为迎接国家六部门的检查做好准备。此次检查评估要明确各级政府为检查主体,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采用多种检查评估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严格按照方案客观公正评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时间形成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为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江苏省局要求,各地要结合省9部门联合督查的情况组织实施,针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对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委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承担起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以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发文件方式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全省从2011年7月开始进行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首先由县(市、区)局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涉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的全面检查;然后由上一级政府部门对下一级政府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并对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7月底基本完成全省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8月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9月形成全省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是明确检查评估对象。要求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药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评,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数量确定抽查对象。

  
  四是明确检查评估内容。各地可在参照省局实施方案,保持四项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具体检查内容;可结合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重点,设定本地区的检查评估表,自定评分值和评分点,但总分值和权重与省局要求一致。

  
  五是明确重点工作要求。关于对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主要由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药品稽查队)依据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本辖区内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的计算方法,形成量化的分值。关于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州、市局可根据省局拟制的调查表进行测评,也可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样式、内容和方式,但调查对象不得少于100份。 各地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形成的检查评估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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