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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淮北居民医保将实行新政策和待遇

  淮北城镇居民医保新政9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完善了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每次在10元(不含10元)以上部分按60%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4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支付限额为80元,不得结转。


  原“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按年度使用,每人每年限额30元,不得结转”的规定不再执行。 新政策还将需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纳入淮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范围。


  从今年9月1日起,淮北将执行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待遇。据市医保中心透露,新政策明确了新生儿参保政策,调整了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完善了普通门诊统筹,扩大了特殊慢性病门诊范围。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照本年度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60天的,按普通居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方面,淮北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一般参保居民使用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和在校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5万元。对患恶性肿瘤、接受器官或组织移植术、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调整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方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0%;1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仍为80%。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3年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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