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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药品不良反应(ADR)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ADE)监测与报告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2011年上半年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下半年药械不良反应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首先是实施“一把手”工程。明确要求县市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开展再培训再教育。加强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让涉药单位全面掌握ADR/ADE监测及报告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工作。

 
  三是消除监测盲区。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督促所有涉药单位建立和完善监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消除监测盲区。


  四是提高药品上报质量。要求认真准确地填报ADR/ADE报告表,全面、真实地反映ADR/ADE。要特别注意收集新的、严重的ADR/ADE,及时准确地对上报的ADR/ADE进行分析和界定,并严格按规定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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