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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或进军三级医疗机构

  随着医改中期评估的到来以及扩展版目录出台提上议事日程,基本药物有望全面进军二三级医疗机构,从而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设计的初衷。随着基本药物在基层市场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各省市三级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也应随之提高。尽管从政策顶层设计层面尚没有硬指标规定,但是各地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

   
  2010年年底以来,基本药物制度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江西、吉林、河南、四川、青海等省已经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基本药物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延伸,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便已有所规划。《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二三级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

   
  虽然基本药物目前在三级医院的使用比例是由各地指定的,但卫生部正在研究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根据目前的规划,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销售额不应少于其药品销售总额的70%;同时,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须占整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的95%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应当占目录总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为了促进基本药物在三级医院的推广,各省市都在积极提升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全省三级综合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的比例为56.3%,销售比例为16.8%。根据山东省卫生厅的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


  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因此,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采购都是选择较为廉价的药物。据了解,通过检索全国有关省市上一轮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在466个代表品规中,最低中标价低于1元的品规占30.5%,1-5元的品规占33.3%,5-10元的品规占10.7%。由此可见,基层需要的是廉价的药物。

 
  不过,尽管是零差率销售,价格较高的药物在医疗机构销售的情况更好。以安徽省为例,在865个中标品规中,自2010年9月20日-2011年4月1日的采购额中,前100位的品规占总采购额的66%以上,其中独家药品和单价10元以上的品规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占总品规90%左右的其他765个品规仅占采购额的34%。目前,在基层增补的基本药物中,有很多都是独家品种、单独定价或者优质优价的品种,由于三级医院主要针对患者人群有更强的支付能力,因此,不少高价药物随之进入基本药物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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