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有力推行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有力推行

  近日,备受业内关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正式公开挂网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至2011年9月5日。这意味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政策将切实有力地推行下去。该文件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采访人员发现,征求意见稿分6章共57条,对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但文件不对各级别医院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量和品规作具体限制。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将交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文件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此外,文件又指出,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应全国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而医疗机构也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严格控制本机构购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量。此外,办法强调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对医生处方资格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