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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颗粒或停用 中药汤剂成“替代品”

  北京某医院院长王方明(化名)最近苦恼不已,医院用了七八年的中药配方颗粒(即免煎中药饮片)面临禁用,将改用煎熬的中药汤剂。按照北京市药监局的文件要求,从6月1日起一级医院就不能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了。而事实上根本没有停用。王方明说,很多的一级医院照用不误,根本原因是患者有需求,医院也方便。中药颗粒是从中药材中提取而成,属于免煎中药饮片,相比传统中药汤剂,对于患者来讲,快捷,便于携带,医院也乐此不疲,省去煎药的环节,降低成本。

   
  停用中药颗粒,意味着医院将增加成本,之前的颗粒都是中药厂直接供货,无需医院设置药剂室,但禁用后就要添置新的煎药设备。按目前市场价,一台煎药机需要两三万元,北京市有1000多家一级医院,仅此一项,就将增加两三千万元的负担。

   
  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发这样的文件,也有着自己的理由,主要是从用药安全的角度着想的--“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仍属于科学研究阶段,不能完全取代传统中药饮片,不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大范围推广使用。”

  
  王方明认为,中药配方颗粒是为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方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就是例证。从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内。

   
  北京市药监局在给一位院长的书面回复中说,“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传统中药饮片改革的一种思路,是中药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但鉴于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因而目前仍属于科学研究阶段,不能完全取代传统中药饮片,不适于在医疗机构大范围推广使用。”
  

  8月29日,采访人员发函至北京市药监局询问,但截至当晚6点,尚未得到回复。从北京市药监局下发的“117号文件”中可以知道,它的依据是,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配方颗粒在未经批准单位经营使用予以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630号)和《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640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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