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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有利举措频出 中医药“喜迎”良机

  近日,医药监管层对民族中医药发展频出有利举措。9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十二五”期间着力推进新疆以维药为重点的民族药产业发展;9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海南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提出“十二五”期间大力促进海南省南药和黎医黎药事业发展。


  据悉,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投入援疆资金6107万元人民币,用于人员培训、维药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和执法装备配备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的举措发出了壮大民族医药事业的信号,新疆和海南有望率先成为民族药事业发展“特区”。民族药在医药产业中最有特色,预计“十二五”期间会获得较大发展。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在涉及维药标准体系建设、新药研发、药材规范化种植等基础研究的立项和资金方面,将给予新疆重点支持,还将按照相关规定鼓励引导申报维药新药或通过仿制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合作框架中明确表示,到“十二五”末,培育5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维药,并把治疗优势明显的品种纳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十二五”末,将基本解决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质量标准不完善问题,完成维药新药30个病种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制定;培养5至10名国家级维药新药审评人员,建立2至3家维药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建立和完善体现维医药理论特色的维药新药审评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民族药质量标准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

   
  海南中医药发展的事业发展则将同时借力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十二五”期间双方将共同投入项目资金,支持海南开展南药和黎医黎药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力争将黎医黎药纳入国家民族医药管理体系。利用海南独特的热带气候资源,开展海外南药的引种栽培,加大本土南药资源的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支持海南创建国家级中医康复保健旅游示范基地。

   
  民族药受制药特点和地域特点影响,具有不可取代的竞争优势。素有“天然药库”之称的海南岛内目前可供药用植物达3080种,有抗癌植物137种,常用中药250种,槟榔、益智、砂仁和巴戟等“四大南药”产量占全国99%。藏药、蒙药、维药、彝药、傣药、苗药是传统的六大民族药。采访人员了解到,目前国内民族药产业整体发展不均衡,地区差异大。目前多个省、自治区政府开始制定规划,决定发展壮大民族药事业。

   
  《甘肃省“十二五”陇药产业发展规划》日前出台,使市场对民族药的关注继续升温。此前,贵州省对苗药发展制定规划,促进产业整合,提出成立苗药协会,协助苗药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提升苗药地位及开展苗药学术研究和品种的二次开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则不断扶持壮药、瑶药的发展,2010年给予相关振兴计划专项补助经费近3500万元。此外,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始结成联盟,分享民族药市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30余家科研院校、企业日前共同组建了“西北天然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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