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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药店不能再卖“中药材”

  近期,广东省药监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对于中药饮片的监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不得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购进的用于中药处方调配的药品一律按中药饮片管理。

 

  中药饮片装入药斗(百子柜)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不予核定“中药材”经营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已取得“中药材”经营范围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减。

 

  药店已取得“中药材”经营范围的,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审核时,将“中药材”这一项划去。药品主管部门的这一通知,让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受理大厅迎来变更经营范围的小高峰。未加工的中药材已比较少出现在药店里,消费者购买的都是处理后的中药饮片,因此影响并不大。

 

  截至10月18日,受理大厅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核减“中药材”范围的申请714宗,共发出564个证。经统计,现仍有270多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今年相继到期,需要同时办理换证。 “这里提到的中药材与我们平时理解的范畴并不一样。”东莞市食药局药品流通科有关负责人说,药店可以卖中药饮片,它是中药材经过中医药理论,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药店不能卖的中药材指的是从种植地采摘,经过简单清洗未加工的原生中药材。

 

  “顾客上门抓药,完全没有问题”,前日下午,一家药店的负责人称,药店卖的都是经过加工处理后的中药饮片,一些大型的连锁药店可能会从一些产地购进原料,加工后出售,但随着近年来金银花、黄芪、太子参等原材料价格和流通费用的上涨,销售行业都比较少直接售卖中药材,而是从中药生产加工企业直接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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