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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改让百姓“喜上眉梢”

  相隔不到两年,一场感冒让那桐镇龙江村村民卢美娟吃惊不小:“以前到中心院看感冒要七八十元,现在只要十几元钱。”更让卢美娟惊讶的是,同村村民住院半个多月,每天医药费只需20多元钱。11月初,采访人员走访隆安县那桐中心卫生院时,感受到了卢美娟来自心底的那份欣喜。让卢美娟这般普通百姓受惠的,是我区去年2月启动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那桐中心卫生院是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院,从2010年2月28日开始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基本药物都按进货价销售。这样一来,老百姓是得实惠了,但是卫生院来源于药品的这块收入却被切断了,医务人员每月工资立即就减少几百元。现实的问题摆在了眼前,实行基本药物后,大处方没了,基层医疗机构靠什么养活自己?如何解决既让基层群众得实惠、又要保证医务人员收入和积极性这看似“矛盾”的问题?

    
  广西开始尝试“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基层医疗机构,保证医务人员的收入和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激励机制,改革收入体系,让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这不仅保证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也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505亿元,这是广西医改实施近两年以来财政的总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0亿元,市、县财政筹集189亿元。无论怎样,对广西这样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来说,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针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减少的问题,除原有的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外,广西还建立起了由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多渠道补偿体系,几项补助资金相加,可补偿的药品加成率达到50%以上,加上各项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这些完全可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


  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收入,我区还出台了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保障办法,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有编在职人员和规定数量的后勤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实行财政全额负担。对自治区直管财政体制改革的县(市、区),自治区财政按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按年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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