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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公证制度对纠纷构成的“利益”

  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近日在全市率先推出的一项制度--医疗公证制度,备受社会关注,各界众说纷云,褒贬不一。医疗公证制度的推出,有其积极意义所在。医疗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且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甚至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高达上万起。

 

  医疗纠纷已成为影响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基于此,在化解医疗纠纷上,各地都进行了有益尝试,医疗责任保险等,取得了一些成效。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信任的缺失。而医疗公证则是致力化解医疗纠纷的有益的制度尝试。医疗公证应该是公证机关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为划清医疗风险与责任,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依照法定程序。

 

  对其法律行为、事件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将第三方体系引入医患之间,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前置条件,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得到明确,有助于信息公开。医疗公证最大作用在于,一是让医患双方对手术都能有足够的重视,二是一旦出现了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状况,大家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解决。

 

  据法律专家介绍,医疗纠纷公证的介入,可以使医疗过程更为公开和透明。通过公证明确了手术性质、风险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其实这是使医患双方都吃下了“定心丸”。而医院方面通过公证,则可以督促医生尽职尽责,拿出最佳的治疗方案,预测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这对病人是一种“服务承诺”。

 

  法律专家认为,对医生和医院来说,救死扶伤是其职能的基本体现,医疗中发生技术事故或责任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要求,医患之间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免除一方的过错责任,更不应该披上“公证”的法律外衣。对患者而言,首先应当信任医方,同时必须清楚患方应当按医疗公证的约定,理智地对待不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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