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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或成暴利药的“克星”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文件,截至今天,刚好过去了一年,到底实施效果如何?采访人员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

   
  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只招标,不采购;增加成本,导致药价虚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流通秩序紊乱。更重要的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按照政策,医院销售的药品实行顺价加成政策,逐利性导致谈判中缺少压低药价的动力,医疗机构倾向于用贵药、多用药,造成药价越招越高。

  
  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包含五个关键环节。一是主要招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对质量和配送统一负责,最大限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二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有效发挥规模优势,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同时可以有效遏制乃至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采购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双信封”制。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由低价者中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评分的干扰,营造公开透明的招标环境。四是政府集中支付。保障货款及时到位,保障生产企业的利益,同时彻底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的经济联系,避免不正之风。五是全程监控。由省药监部门对中标药品全面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成效明显。一是采购渠道规范,基层医疗用药质量明显提升。大企业中标产品所占比例较高,明显高于未按新机制组织采购的省份,也高于部分省份统计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的结果。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中标产品实现了动态监控。二是市场竞争有序,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从地方统计数据看,近半数的具备基本药物生产资质企业参与了投标。与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

  
  今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等16个省(区、市)已按新机制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广东、贵州、陕西等6个省(区、市)正在按新机制开展采购工作。目前,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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