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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厂价“被查” 降价潮随时出现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已引发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办法》,12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将对我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新一轮的出厂价格调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央电视台近期连续报道“部分药品价格比出厂价高2000%”,引发了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此时出台文件,应该是对当下热点的一种回应。接下来,国家很可能会对前期药价存在虚高现象作进一步整治。

 
  采访人员查阅发现,24条试行办法明确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改委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调查将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办法》要求药企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调查人员将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至2个规格开展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及基本药物销售等有关情况。出厂价包括最高和最低出厂价以及平均出厂价格;现行零售价项目分为国家定价、产地省定价和企业定价;销售情况细分为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人员数量。药企拒报、虚报、瞒报、不配合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据了解,发改委首次大规模调研药价是在2006年4月,第二次是在2007年5月。这两次调研后,发改委曾几次降低药价。此后,“每两年对药价调整一次”基本成为国家发改委调价的规律。业界普遍认为,这一轮大规模调研,应该是下一轮药价调整的前奏。“对基本药物产品是利好,对流通价差大的暴利药利空。”凯基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徐德仁表示,国家发改委此举明显是摸清药企真实成本,而许多实行代理制的药品毛利率确实很高,应该坚决降价。

 
  自主销售的出厂价含有销售费用,药品出厂价和终端价格差距相对较小。从发改委的文件来看,此次调查会选取医药企业具有代表性的1-2个品种规格进行调查。从附件中的调查表格来看,此次调查既涉及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多项经营指标,也涉及到企业药品专利、新药类型等研发能力指标,从这些指标可以预计国家发改委此次调查出厂价一方面是想真实了解医药企业的药品成本,为以后定价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会考虑对具有研发实力的企业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照顾。

   
  不过,目前的基本药物招标制度有“唯低价中标”的倾向,不少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事实上已经低于企业成本。不少生产普药的企业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倒贴市场推广费用。这种针对生产企业的调查对于流通环节中“潜规则”带来的隐性成本未必真能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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