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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院患者用抗菌药不得超标

  11月22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广东省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广东省卫生厅表示,希望通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在2011年内实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目标,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为保证政策效果,《指导意见》对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范围给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与专项整治的第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质控管理、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具体定义了相关职责,甚至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工作量化到“每季度开展1-2次活动,每次活动出席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除了要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外,《指导意见》还细化到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

 

  对于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指导意见》明确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指出,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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