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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药价调查办法将出炉

  对在招标中被压至地板价的基本药物和独家中成药,摸清真实成本后予以合理统一定价,对相关生产企业是利好。国家发改委继8月中旬对基本药物平均生产成本展开调查后,近日现出利剑。11月22日,在部分药品因价格虚高接连被媒体曝光的风口上,发改委迅速颁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表示将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试行办法》共25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称,《试行办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只用了短短9天,间隔期之短史上罕见。《试行办法》虽然能给基本药物及部分中成药带来利好,但是对整个医药工业的利润或造成负面影响。试行办法》规定,将对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该项工作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届时,药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等,调查人员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个基本药物规格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及销售等有关情况。出厂价包括最高和最低出厂价以及平均出厂价;现行零售价分为国家定价、产地省定价和企业定价;销售方式则分为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以及其他方式;销售情况细分为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人员数量。

 

  此外,调查还涉及药企的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多项经营指标,也涉及药品专利、新药类型等研发能力指标,这些指标有助于国家发改委真实了解药品价格的成本,为日后定价提供参考。发改委并非匆忙出台《试行办法》,对药品成本价的调查其实早已开始,除了2006年、2007年进行过较大规模的药价调查,今年对31种市场短缺的基药、10种单独定价中成药也进行了出厂价实地调查。


  出厂价只是单纯料、工、费的概念,但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实际上都增加了成本。因此,单纯调查出厂价并不能反映基本药物成本。目前,药企普遍担心的不光是利润可能受到挤压,如果发改委对零售价格进一步下调,上管源头,下设“天花板”,中间的流通利润必然减少,有可能导致流通费用转嫁到上游企业身上。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如果不是碰上这一轮药价风波,近期应是抗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类用药的降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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