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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变相涨价没门将换剂型包装

  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发改委表示,《规则》的管制规定经过了几年的试行,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

 

  《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同种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中投顾问医药行业有关报告说,新医改3年之旅接近尾声,而当初新医改的目标依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主管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加快寻找缓解“药价虚高”的方法。

 

  目前有关部门对药品加成的管制规定存在一定问题,面对“只准加价百分之十五”这个选择,多数医院都会选择用价格更贵的药,这样才能提高医院的收入。“要快速降低药价很简单,就是把各省的中标价通知所有的医院,这个中标价就是最后的价格了,医院可以自主采购和加价,但是不准突破“天花板”。这样一来医院肯定会挑便宜的药品,因为越便宜才挣得越多。”

 

  降药价不等于降药费,不合理同种药品使用的深层次原因仍未改变。老百姓真正的负担是药费高,绝不仅仅体现在“价”贵,还反映在“量”多上。而“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仍然在于医院和医生的趋利机制上,永远是医生在替患者决定“需求量”。部分医生在经济利益刺激下,手握“处方权”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却无法辨别什么是合理用药,什么是过度用药,因此只能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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