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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口社区卫生服务将公益化

  12月1日起,城镇居民在海口市4个区共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购买到“零加价”的307种基本药物了。11月30日从海口市卫生局传来消息,市政府日前下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改工作方案》,明确从2012年6月起,海口将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化转变,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社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零差率销售主要是为了减轻社区居民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海口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周文雄介绍,目前,海口共有9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一实行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率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率先尝试解决以药养医问题。

 

  据了解,自2012年6月起,海口市将在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社区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补偿,达到合理有效控制药价,缓解城市居民用药负担的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试点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制度,无需个人先自付费用。

 

  根据《方案》,全市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获得相应补助,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给予全额工资补助。对业务用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无自有用房的按服务人口和核定使用面积进行补偿,另根据当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租赁业务用房均价的百分之六十给予补助;有自有用房的按当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租赁业务用房均价的百分之三十补助。按照当年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标准给予补助。对零差价销售的药品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进行补助。五是按门诊量的标准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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