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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企业将建立信用等级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任务中规定要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对医药商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实行行业禁入。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称,作为政府最高层的一个声音,这是第一次有明确的规定。“行业信用制度是中国最缺失的东西,诚信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宋瑞霖说,“这是早就应该做的事”。而作为此规定涉及到的医药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爱民表示,国药控股非常欢迎关于“信用等级评价”的有关规定。

 

  他认为,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提出展开步骤,但是会一步步明确。吴爱民解释,早在2007年,国药控股就已经参加过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开展的“全国医药商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显示,2007年4月至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共进行了3次。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3次均采取“自愿参评”的原则,共66家医药批发企业和医药零售企业参加了测评。参评企业首先进行自评后申报信用评价,并由中国医药工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后的评价结果需经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观测评,并医药商业经协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评定结果在网上公示15天,经异议处理后,上报国资委、商务部。,“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等的企业身份信用信息状况及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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