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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对产销假药的企业一律吊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制售假药的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该局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日前,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发现,芜湖三益制药有限公司、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泰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锦云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福安药店、包头市昆区博康药店、陕西省榆林市老医协药店、榆林市榆阳区园明药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卫同仁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分店、乌鲁木齐市沙区相祖平价药店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制售假药。目前,这10家企业已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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