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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将何去何从即将揭开谜底

  拥有183年历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民族第一品牌--“王老吉”将何去何从?或许即将揭开谜底。采访人员从可靠渠道获悉,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引发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争议案将于12月底开庭。此案双方一方是隶属广州市国资委监管的“王老吉”商标所有人广药集团;另一方是涉嫌行贿的当事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由于涉事双方此前就“王老吉”商标之争大打过“口水仗”,此事早已备受各界关注。目前从广药集团传出来的最新消息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嫌受贿而续签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广药集团市场部负责人日前告诉采访人员,此案仲裁原定于9月份开庭,后由于鸿道集团单方面的原因,才拖延至本月底在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开庭。据悉,双方争论的焦点仍是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十年合同是否有效。按照广药集团的说法,广药租给加多宝(注:加多宝为鸿道集团在内地的一致行动人)的“王老吉”商标,实际上早在去年5月就已经到期。但李益民收了加多宝公司300多万港元贿赂之后又续约了10年,因此红罐王老吉的生产商加多宝方才一口咬定合约2020年才到期。

   
  不过,加多宝方面认定的2020年到期说,一直不被广药集团认同。据了解,2002年鸿道集团高层陈某以300多万港元的“疏通费”最终以低价换来了两个有关“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补充合同。这两个补充合同将的商标租赁时间分别从2000年到2013年,以及2013年至2020年。

   
  由于上述两个续签的补充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涉嫌行贿,且涉及到贱卖国有无形资产的问题,广药集团认为应视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又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视为无效。


  那么,随着开庭时间进入倒计时,争议案的另一方加多宝会放弃“王老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加多宝集团企业传讯首席代表本月13日在与采访人员谈及开庭一事时虽显得相当谨慎,仅称:“有关这方面的事情我们现在都不对外做任何评论和回应。”不过该位加多宝的首席代表也向采访人员直言,有关“王老吉”商标及合约期限的态度,加多宝之前已做过公开的表述。“那些我们过往的声明到现在为止都是我们的看法。”

   
  历数加多宝的声明,火力最猛的不外乎去年11月,广药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高调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元一事,加多宝随后在公司官网上发布的澄清声明。该声明直指广药混淆视听,并强调加多宝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另一个颇能代表加多宝立场的声明,则发布于今年4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王老吉”牌新饮品后。

   
  在业内人士看来,广药集团完全落实以“王老吉”战略的决心,从近日广药集团旗下的王老吉药业宣布旗下药品将在2012年全部换牌“王老吉”商标,即已经可见一斑。而一旦罐装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依旧旁落他人,广药集团600亿元的宏大目标或将难以达标。当然,对于加多宝来说,这个官司更将是背水一战。在过去16年,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的投入在业内有目共睹。其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和资金,最终将“广东的王老吉”培育成了“中国的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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