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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病大治法的恶习必须由医改扭转

  为了缓解我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医改的主攻任务之一被确定为: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即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今年,在国务院医改办等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国的基层综合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那么,基层综合改革对于此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何意义?在基层机构中,应该如何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近日,采访人员专程走访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岚。


  “目前,我国基层综合改革最大的成就在于,通过国家对政府办基层机构的直接投入,回归其公益性,保证了这些机构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地为维护群众健康提供服务。”姚岚说。她表示,基层机构的功能定位是维护群众的健康,而不仅仅是治疗疾病。但是,由于长期的国家投入不足,这些基层机构只能靠自身经营生存和发展,导致了基层机构的向“钱”看思维,只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服务,丢弃了大量的维护群众健康服务。这些基层机构应有的功能也就逐步“萎缩”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应提供的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看似简单,实则意义深远。姚岚以常见的慢性病--高血压为例介绍说,这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如果不积极控制,危害非常大,很容易发生脑出血,进而使人患上半身不遂等后遗症。这样将极大地降低患者本身的生活质量并对家庭形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目前,我国的高血压患病率大约是15%。以我国13亿的人口为基数计算,全国高血压病患者有上亿人。

   
  基层机构的职责是让群众明白如何不生病,生了小病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预防大病的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也是此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期望的,疾病预防的“关口”前移--通过相对很少的投入,管理好群众的健康,促进健康状况的改善。

   
  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那么,民营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又处于什么角色? 姚岚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并不反对民办基层医疗结构,但基层医疗机构还是政府办最好。

   
  “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分为政府举办、大型医院‘伸腿’举办和民办三类。从比例来看,大体各占1/3。”姚岚说,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还在“趋利”的情况下,有些公立医院在政府指令下创办的基层机构也回避不了“趋利”目的。这与基层机构的公益性质是相矛盾的。“公立医院办基层机构尚且如此,何况民营的呢?”

   
  “据我了解,目前,我国基层的民营医疗机构大多数只能维持生存,谈不上盈利。”姚岚说,她预计这些民营医疗机构会慢慢地退出基层机构。而现在有些地方政府还在徘徊,安于现状,不考虑民营医疗机构退出后怎么办,没有真正地、主动地去夯实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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