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投标如何“处置”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计算投标价格是一项关键而严肃的工作。它对投标的成败和实施项目采购的盈亏起决定作用。投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价格,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参加投标。每个投标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有自己的一套算标的方法、程序和报价结构体系。例如单价分析法、系数法、类比法等等,或者几种方法混合使用。工程项目标价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工程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与永久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等;(2)工程间接费,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零时设施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等。
依据《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这是经营者制定商品价格的依据。作为定价依据的生产经营成本,是经营者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概念,即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又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只有将生产成本核定准确,才能制定合理的价格。
本条所指的成本报价要考虑社会的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这是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基本依据。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是投标商估算投标价格的依据和最低的经济界限。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必然导致承包商或供应商在合同执行工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投标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争不仅对自身是一种自杀行为,而且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这是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背离的,也是不符合本法的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有些投标商为了占领市场或为了创造信誉,或者为了公司长远这利益出发,放弃近期利益,以成本价投标,这种情况本法是允许的。在考察投人的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必须以社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来计算,而不能以单个投标商的成本来作为标准。在判断成本价时,还要考虑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以及季节差价等因素。
- 相关报道
-
- 2015中国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趋势 (2015-06-04)
- 药品招投标的外部运作与部门 (2015-05-27)
- 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2014-11-06)
- 甘肃:常用低价药品议价挂网工作方案 (2014-11-04)
-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014-10-24)
-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方面的咨询答疑 (2014-10-21)
- 福建省:关于第七、八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变更的情况 (2014-10-21)
- 新一轮医药招标价格过低,改革配套政策不能及时出台 (2014-10-15)
- 海南:对其630MA医用诊断X线机项目进行招标 (2014-10-15)
- 精细化招商的 问题与挑战 (2014-09-25)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