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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成“张去死” 医患纠纷惹的祸

  今年8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财务科收费员王某与安徽患者家属孙某发生口角。事后,王某私自将患者信息调出,将患者姓名改为“张去死”。8月30日,病人家属挂号时,发现打印出的收据上姓名变成了“张去死”,与挂号员说明。挂号员立即核实,并给患者改回了原名,并重新打印挂号收据。家属于当日投诉至院长接待室。肿瘤医院表示,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投诉科接待员立即调查,在弄清原委后向患者家属当即道歉,承诺将严肃处理该事件,并告知家属处理结果。


  9月1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对收费员王某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理内容包括将其“留院察看一年,扣罚岗位津贴一万元”、“科内深刻检讨,全院通报批评”、“留院察看期间如果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立刻终止劳动合同”。

   
  医院方面表示,鉴于此事对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医院可在与家属沟通后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医院在9月5日联系上病患家属后,正式通报了处理结果,并再次表示歉意和慰问。尽管医院方面对此事极为重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处罚,但是从处罚结果上来看,患者始终不满意。作为一个正常人,被一个陌生人说“去死”之类的字眼,都会比较愤怒,更何况是医院,这种救人治病的地方?医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代表着医院的荣誉与利益,骂患者去死的那一刻,王某已经从个人的利益上升到了整个医院的利益。

   
  随着医改的逐步实施,国家对于医患纠纷问题的不断重视,控制医患纠纷等政策不断出台,但这并没有降低我国医患闹剧的发生,相反,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11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发生了触目惊心的一幕,一位男士举刀追砍一位女医生。鲜血淋漓的17刀,而起因确实因为一场拖了三年却没有任何结果的医疗纠纷。2011年8月,南昌一医院门口发生百人械斗,其原因也是因为医患纠纷。

   
  为何医患纠纷一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实医患纠纷愈演愈烈,责任不能都在患者。就在11月,有一位老人进入一家医院治疗,结果一年时间之后,老人的干尸被发现于地下室。为何老人在失踪如此长的时间之内没有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现、监护?在拒绝了死者家属22万元的索赔费时,医院负责人认为,老人有行动自由,作为院方既不能干涉其行动自由,也没有义务监护他,老人失踪后医院也积极寻找了,所以无需担责。用这样极为不讲理的方式,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把时间再往前推至2010年7月,著名的“缝肛门”事件发生,助产士在产妇林某的肛门缝了起来,而助产士却称其为产妇做了免费的痔疮手术,并将产妇告上法庭,获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随着案件的不断加深,最终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越来越大,这不光是在财产物质方面,更体现在精神方面。

   
  有句老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用来理解医院与患者这种医患纠纷问题,也恰如其分。在不知不觉中,本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在对待既是患者也是消费者的时候,成了强势群体,而患者却成为了弱势群体。试想一个患者看病,看着大夫的脸色,听着大夫爱答不理的话,拿捏着大夫狂草的诊断书,付着极高的费用,最后却没治好,或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满,假如医院还不给于很好的解决对策、解决办法,引起了患者的不满,发生了医闹事件非常正常。为什么?因为医院不给解决,法律不能解决,只有患者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何解决医闹?如何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解决医闹问题,还是需要政府在政策引导等方面的大力扶持。首先,政府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限制医院在医疗不力、监护不力等方面对患者造成的损失,一方面限制医药患者对于医院进行过激的行为。其次,应当规范、制定医疗失效补偿制度,不能让更多的人大言不惭的说出“进了医院,有生有死”。第三,对于医院方面实施鼓励机制,让医生能够更积极的为患者服务,而不是被动的去为患者治病。第四,应当限定患者对于医院不满的一些报复行为,将双方损失都缩为最小。第五,组建专项负责组织或机构,让医患矛盾有专门讨论是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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