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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部署医用氧气生产使用检查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全市医用氧气生产使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一是监督检查辖区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医用氧气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取《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及药品GMP证书。


  二是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并通过GMP认证的医用氧气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用氧。

  
  三是对辖区内未取《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及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氧气生产企业擅自生产医用氧气责令其停产、停销。

  
  四是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对所生产、使用的医用氧气是否按药品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医用氧气生产、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购进、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行为。


  五是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氧气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是否建立了供货方资质档案,档案资料是否经过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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