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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禁毒条例》实施新戒毒治疗纳入医保

  201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禁毒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禁毒条例》是根据浙江省的毒情量身定做的。新修订的禁毒条例中有些条款在全国是首创的。比如,针对越来越隐蔽的吸毒现象,条例规定了哪些服务行业是“重点对象”,明确了这些场所的禁毒责任并有细分的处罚措施。

 

  重点场所除了娱乐场所,还包括旅店、棋牌室、会所、俱乐部、网吧、美容美发、桑拿、足浴等经营服务场所。条例规定,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有贩卖、提供毒品等行为的,除了没收所得,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1个月,还要处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对经营服务场所处5-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对查处到出租房内吸毒的,也将处1000-10000元的罚款。新《禁毒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场逐件验视内件,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当场封装。

 

  以及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根据新《禁毒条例》规定,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诊疗费用,按照省有关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这也就是说,戒毒者去戒毒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有了经费保障,以前都是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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