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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药监局对违法宣传疗效广告密撒网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对健康越来越关注,涉及疾病治疗功效宣传的广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根据浙江湖州2009-2011年媒体广告监测情况来看,宣传疗效广告的发布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一些非药品(主要是保健用品、食品、化妆品、消杀类产品)伪装成具有治疗或保健疗效的“药品”,大肆进行功效宣传;另一方面,药品广告违反规定进行夸大宣传。

 

  这些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轻则浪费钱财、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重则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广告的监管、遏制违法广告发布、规范广告市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广告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是1994年10月颁布的《广告法》,其他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有涉及广告方面的规定。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主要监管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如发现违法广告应向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移交。

 

  从湖州市近年来的广告监管情况来看,医疗、药品、保健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房地产违法广告占全市全部违法广告的90%左右;其中,保健品位居各类违法广告之首。这些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保健品数量多、违法率高,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及夸大功效、宣传治疗作用”等问题。从对广告监测的情况来看,媒体广告发布主要集中在电视媒体,违法率居高不下。

 

  非药品广告虚假宣传泛滥。《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消毒产品、保健用品违法广告不得含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该产品或产品的某些成分具有治疗作用。

 

  药品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发布。我国对药品广告实行审批制度,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但是,从湖州市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来看,都存在任意以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进行功效证明,或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适应范围超出监管部门批准范围的情形。这些广告任意扩大宣传范围和内容,诱导患者在就医用药上作出不科学的判断和选择,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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