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公立医院改革 基药覆盖才是重点

公立医院改革 基药覆盖才是重点

  新农合基药覆盖公医改革为重中之重。采访人员2月2日,卫生部官网发布了关于《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列出的11项重点工作中,备受医药行业关注的“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等排在前3位。

   
  2012年,在新农合实施10周年的基础上,卫生部将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新农合参合率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本医疗保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

   
  同时,卫生部将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在卫生部发布《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同时,各地卫生主管部门也陆续发布了相关的新农合补偿提升标准等相关措施。广东省卫生厅同日发布的《提高2012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水平工作指导意见》通知中明确,2012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对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如果合并个人筹资的50元,广东2012年个人新农合总体筹资水平接近300元。并且新农合的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0%、70%、50%。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力争控制在50%以下,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

  
  2012年,卫生部将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部将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确定300个左右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并继续在全国实施一批经验成熟的重点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重点加强薄弱区域、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和国家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格局。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