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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短缺到底谁是“责任人”

  从廉价药短缺可以明白:能够直白表明“廉价药”特征的词汇应该是“廉利药”,其发生的本质是不能给相关利益方带来利润,加上政府强制降价的错杀行为。矛盾的本质是化解矛盾的源头。廉价药的相关利益方都有谁?零售商是、流通商是、制造商是。除了这些直接的利益方,还有间接的利益方,如不良医生是,选择有回扣的药品,侵占了所谓廉价药的需求空间;政府从某些程度来说也是,如为了满足药品降价的整体要求,对某些药品价格形成了过度错杀。当然,生产企业众多,竞争的结果也有一定关系。消费者不选择,也会使某些产品失去生存机会,所以消费者也是。

   
  这些利益方谁是廉价药形成的真正推手?大米的供应竞争是激烈的,但大米没有廉价米事件,既有2块5毛钱1斤、也有10块钱1斤的大米。大米和药品的不同在于,消费者对大米有直接选择的能力,政府没有对大米进行强制性降价。这两者之中,如果消费者认为,只有贵价米能保命,廉价米就会从市场上消失。或者政府对大米有过度降价行为,农民种大米没有钱赚,就不会再种米,廉价米也将从市场消失。大米的市场规律受观念和权利的干预结果和廉价药产生的规律是一样的。

   
  一元钱处方的医生成为了医疗市场上的奇迹,意味着廉价治疗方案是有适用空间的。廉价药消失现象在医疗市场的成因众所周知,有一些临床必需的药品,由于几个适应症被广泛替代而成为某一方面的孤儿药,市场容量不断萎缩,有需求,但需求量很小,制造企业生产一批够卖1年。如果这类产品再没有利润可赚,生产企业就会放弃生产,廉价药短缺供应紧缺就在所难免。

   
  因此,从廉价药的发生本质上论,生产、流通和零售是没有责任的,就算一定要上升到形而上的“社会责任”,不生产也没用。就算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没有利润,企业如何生存?同样,市场竞争也不是廉价药断供的理由。廉价药断供的发生本质上是医生的排挤和降价的错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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