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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_医药资讯

近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规定,在南宁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将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其中对出现违规行为或质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提出限期整改。 据介绍,在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药店的营业场所面积、所经营药品品种规格经营规模也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根据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五个信用等级。其中在获得“质量信用守信四星企业”的基础上,能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连续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一年内没有受到药品质量投诉或诚信方面的投诉,并达到甲级店经营规模的企业,设为一类质量信用守信五星企业。 对于企业按时取得GSP认证证书、在上一年度的药品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中,未被发现有药品质量问题和其他虚假、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能够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违规行为,具有保证24小时供药能力、营业时间能保证有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且达到乙级店以上规模的为质量信用守信四星企业;有过违规经营的都将分别划分到三类质量信用警示企业,四类质量信用失信企业,或者五类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 据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药品经营企业所评定的质量信用等级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在每年的检查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质量管理不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被降级。而被评定为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后无药品质量问题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达到质量信用失信企业评定标准的,相应将降为质量信用失信企业。(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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