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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防治 十二五发力相助

  日前出台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这意味着折磨民众数千年的地方病将在未来5年内基本告别国人。“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这是有关专家给出的评判。毕竟,地方病发生的环境、致病因素长期存在,而且地方病的消长又与社会经济水平和民众生活行为转变密切相关,这决定了地方病防治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从医药行业自身来看,对地方病的发病机理研究和开发相应的治疗药物,尽管早在建国初期就开始,但至今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从我国主要的地方病种来看,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仍是“十二五”要消除的重点病种。

   
  由于涉及国家统一部署,地方病防治药物的管理仍然有较强的计划意味。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用药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提出需要品种、数量计划,与省、市、自治区医药经营部门衔接,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衔接计划联合报送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医药公司。再由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医药公司按各地提出的要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提出生产品种、数量计划,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安排生产,根据货源情况,进行全国统一平衡分配。

   
  随着我国医药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推进,目前各地普遍执行的是地方病治疗药物及设施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有些地区已经将地方病纳入医保或新农合覆盖范围,国家免费或补偿治疗。以甘肃省为例,2012年,甘肃省已将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等9种地方病治疗纳入2012年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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