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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物流雏形 北京就是“榜样”

  在北京,三大商业已经控制了90%的医院配送,这样的商业结构适应北京标准。上海、浙江等地通过并购等方式也已形成了医药大物流雏形,这些城市具备了建设现代物流的能力,将来如果北京标准要向全国推广,这些城市会先行。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和几经调整征求意见的新版GSP均明确提出了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的要求。物流现代化,标准须先行。全国性医药物流标准受困于我国相对落后的医药物流发展现状迟迟未能出台,为此,一些地方省市陆续推出具有现代物流暂行标准性质的文件,率先探路现代医药物流标准。

   
  去年底,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和《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物流技术指南》,对药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从技术、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据悉,《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对仓库、车辆和信息化水平都有较高要求,比如自动化立体仓库和托盘货架的存储货位总数不得少于5000个,分拣出库能力应达到5000箱/日,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的要求提高1倍;运输车辆配置卫星定位系统(GPS);企业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至少包括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凌辉认为,这些标准在某些方面确实走在了全国类似标准的前列,结合北京地区医药企业的现状来看,标准虽具有一定的拔高性,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满足,至少北京地区有近10家企业有能力建设此类物流中心。据他分析,目前北京地区年销售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接近10家,业务以调拨和大医院纯销为主,其物流作业是典型的大批量、多件数,拆零比相对较小。指南正好适应此类企业建设医药大物流中心的销售规模要求。

   
  不可否认的是,这两个标准在抬高现代医药物流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加速了医药流通格局的洗牌。张凌辉在调研考察中发现,我国医药企业大多处于传统的仓库、运输管理阶段,尤其是冷链药品的物流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许多企业对现代物流中心投入后的效益存在疑虑,不少企业寄希望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实现有效开拓和冷链在途跟踪技术的逐步成熟。随着标准的出台,有实力的企业将在这一方面有所投入。
   

  面对严格的标准,如何避免被淘汰成为流通企业无法回避的考题。张凌辉的“处方”是:年销售规模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新建现代物流中心应该以50亿元年销售规模为指标,尽量达到北京市的现代物流标准;规模稍小的医药流通企业,新建物流中心应以30亿元年销售规模为指标,尽量不建设大型自动立体仓库,采取标准内的普通金属高架形式可以极大地节约成本;立志于独立发展的医药企业应该趁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之机,取得北京市局认可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批件,组织团队开拓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将能有效解决新物流中心的效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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