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 破除以药养医“功不可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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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消药品加成过程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完善补偿政策和支付制度,最为关键。无论支付体系如何调整,关键还在于降低老百姓的负担。四川省在基层政府办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时,曾创新医保补偿方式,实施“四费合一”,将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等统一为10元,并全部由新农合报销。此举不仅弥补了医院药品收入减少的部分,更减轻了老百姓就医负担。
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就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可通过提高医疗技术劳务的收费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来补偿。但药事服务费的标准应当定为多少,仍然需要探索。郑小华说:“按处方价格确定药事服务费,可能导致医生多开价格昂贵的药物,少开价格低廉的药物;按照处方药品项目数确定费用标准则有可能带来大处方;根据药品类型确定费用标准则有可能导致选择性用药。”根据国外收取药事费的做法,他认为按就诊次数确定药事服务费较为合理。
信息化也是规范医疗行为的有效途径。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007年引入医院信息管理HIS系统,经过不断升级完善,现在一个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他的医嘱、开了哪些药、动了什么手术、得到哪些护理、医疗价格等情况,在系统中一目了然,病人在医院的触摸查询系统中也可查询到。
然而,一些地方存在的信息化短腿也制约着基层的监管能力。贵州许多县乡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实行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和县里要通过网络及时掌握村卫生室用药、新农合报销等情况,如何提高这些地方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程度就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些医疗机构也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科学考核制度、着力提升医疗和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手段,对破除“以药补医”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近10年来,贵州省人民医院妇产科的药占比一直控制在20%以内,科室主任梁文通告诉采访人员:“发现问题扣医务人员奖金不是长远之策,关键是要帮助他们树立善待病人的价值观,并保证他们的合理收入。”
在商业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欧洲,早在13世纪就出现了诊疗和药品行业分离的法律。所以对于欧美国家来说,先找医生开处方,再找药剂师开药,早已顺理成章。但对于历经数千年中医传统的一些东亚国家来说,将原本一体的诊疗和药品行业剥离,建立现代医疗制度,必然牵扯复杂的利益关系。日本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通过医药分业,成功破除了“以药补医”。自古以来,日本一直在用中医疗法--望闻问切、制剂针灸。迄今为止,中医在日语中仍被称作“汉方医”,可见由来已久。
作为自然资源匮乏的岛国,日本“以药补医”问题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显现了出来。1874年,当时的日本政府在医疗制度纲领新文件《医制》中提出要实现“医药分业”。然而,此后日本医疗制度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医药分业的改革却长时间在原地踏步。直至二战结束后,日本医药费用仍然奇高,而且药品安全事故频发。日本民众虽然对看病现状不满,却没有明确的医药分离意识。同时,社会上有能力接受医院处方的药店寥寥无几。最根本的原因,是长期的“以药补医”使医生和药品行业之间形成了坚固的利益链条。
“以药补医”的深层次症结在于:医、患、药三者之间没有达成均衡的经济关系,患者在三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因此,日本政府在1957年整合了包括二战期间战时保障机制、战后农民健康保险等多项已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强制全部国民加入的“国民健康保险”。根据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日本公民必须于户籍所在地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缴纳保险金额度与个人所得税金额成正比。此后,个人就医时只需承担诊疗费和医药费的50%。经过数次修改,如今个人承担费用已降低到30%,保险范围也从日本公民扩大到在日居住的外国人,包括留学、工作在日本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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