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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价将严控购销模式

  近日,一个被指对医药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在坊间流传。这一由发改委起草、旨在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的新政按照此前的计划,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药品经营者批发环节差价率控制标准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标准,被要求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实行上限控制。

 

  有分析指出,这一类似广东“三控”的新政一旦实行,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加成政策,并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办法》实际上与广东此前推出的药品价格‘三控’没有太大的区别。”九州通副总裁耿鸿武说。对于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规定的新政,业内并未感到陌生。广东作为国家发改委政策试点省份,曾于2010年出台并执行过《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据业内人士介绍,该试点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此次即将于7月份在全国推广的《办法》正是结合了广东“三控”的实践经验。而目的则是希望借以缓解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价差过大等问题。不过,征求意见稿显示,《办法》与广东“三控”的具体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差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流通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以往的药品价格政策只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管理,对流通环节缺乏制约机制,导致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方式,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而这直接造成了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之间的价差过大。不过,也有声音认为《办法》的威力最多只能对缓解“大处方、高价药”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政策能否发威还得看最终执行的效果。

 

  对于一些抢救用的冷链药品,药品流通环节配送成本较高的因素有待给予特殊考虑。亿利天然药业副总经理王高俊则认为“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实施,对工业的影响要大于商业的影响,但最初表现形式是商业越来越不好做,中小型商业公司的生存空间或许越来越小。如果商业公司的生存形态开始改变,工业的操作思路必将也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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