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价格管理新办法将7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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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16日,联系国内最大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九州通、湖北省医改办等单位了解到,该意见稿仅在小范围流传。药品流通价格对于其影响,业内人士意见不一。
不过,大多意见认为,《办法》一旦实行,会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触及一些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命线,高药价也有望一定程度上被拉低。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拟对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即医保用药)经营者批发环节、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其中,批发环节药品价格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在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而快速发展,药品流通价格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武汉市医药行业协会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实际上明确了药品流通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武汉阳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毛志分析道。
过去,不论药品流通价格高低,医疗机构在为药品定价时,可以统一加价15%。而意见规定,未来对单价30元以下药品绝对加成额有所提高,30元以上药品有所降低。业内人士介绍,此举可以降低医疗机构对于高价药的偏好,提高出售药品质量。“彻底解决该问题,则需要打破‘以药养医’。”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驻汉销售人员苏均介绍,同样治病的前提下,开“高价药、大处方”医院可以获得更高差价,单独定价药品会只能保障消费者能购买到更好的品质的药,而价格可能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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