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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基本药物出台新指引规则

  从四川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基层看病难、看病贵,四川省今年将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品种衔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中心卫生院药品备案管理制度。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四川省制订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

 

  作为全国首个出台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政策的省份,四川省于去年底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四川省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37.5%、17.6%。

 

  四川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副处长江涛说,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基本药物制度,四川省将完善招标采购模式,并建立传染病治疗药品、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储备制度。江涛说:“我们将结合国家基本药物新版目录,及时调整省补充药物目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要。”将通过定期督导、明察暗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为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四川省将实行基本药物配送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退出机制,采取网上监督、企业约谈、违规处罚等措施。“我们还将进一步督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让更多的基层百姓受益。”江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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