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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牟平区基层医疗机构制度已全部覆盖

  自2月21日开始,烟台市牟平区对纳入省规划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至此,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牟平区制定下发了《关于烟台市牟平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16种共523种列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报销比例提高10%。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需求。

 

  牟平区决定在全区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推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由此减少的收入,由政府给予补贴。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在当地镇街卫生院和纳入一体化的卫生室买药、用药,除享受药品零差率外,还可门诊报销35%;住院用药报销85%。据了解,牟平区2011年和2012年分别拿出1567万元和1306多万元,给予实行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贴。

 

  2012年还将拿出400多万元给予乡村医生补贴,用于因实行基本药物而减少收入的补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将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切实提高群众的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对“幸福牟平”建设起到了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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