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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幼保障制度逐步建立

  据息,卫生部部长陈竺23日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妇幼卫生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他表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妇幼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陈竺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特别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妇幼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万,较2000年下降了5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62%和61%。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取得明显成效,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持续改善,顺利实现了2001-2010年两纲目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经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2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母婴保健法》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妇幼保障制度。2001年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策略措施。

 

  妇女儿童的重大健康问题不断得到解决。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1169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4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患病妇女得到了早诊早治。

 

  妇幼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和管理,加强纵向和横向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深化医改过程中,既承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又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管理,妇幼保障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职能。各地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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