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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价再调整 新进品种再降

  时隔近一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又面临调整。获悉,新一轮医保目录药品调价方案计划在本周公布。抗肿瘤药、免疫调剂类药物、血液制品和消化系统用药四大类品种将是此次重点降价。尽管还未有最终平均降幅的确切数字,但就此次降价重点品种而言,由于抗肿瘤、血液制品等均属高定价品种,因此,此轮降幅将超出上年抗感染和心血管类药物21%的平均降幅。

 

  2011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医保目录内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即日下调,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重点降价,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同时取消了20余个品种的单独定价。发改委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近100亿元。

 

  而2011年的这一次降价,也成为国家发改委药物价格管理历史上的第27次降价。数据显示,医保目录历次降价平均降幅均在15%-20%,部分药品最高降幅甚至达60%左右。“上一次降价已经看到了一些不同的降价思路,比如取消了单独定价,根据临床不同类别的实际使用需要进行价格调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特别是对外资、合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同品种价差过大的问题,将是下一步价格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此,上周参加发改委沟通说明会的某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尽管去年3月取消外资、合资公司和部分国内企业品种“单独定价”,引起了相关企业的一些反应,“但是,对于同品种价差过大的问题,当事企业也明白,这种享受高定价权的日子已经慢慢过去了。”他说。按照惯例,此次外资和合资企业也参加了沟通说明会,由于此前对这一价格调整的敏感问题已经分别召开过数次小规模讨论。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对于医保目录药品定价而言,由于有国家和地方两级定价机制,事实证明,确实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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