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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否给创新型医药企业更大扶持

  在我国高端医院市场用药领域,以创新药物为主的合资外资药已经占据48%的份额,并不断蚕食国产药的份额;而国产一类新药的销售比重不到5%。近年来,有关部门已认识到医药企业在自主创新中遇到的问题,并致力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近日,由国家科技部组成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小组分赴各省,了解医药企业科技攻关的情况,并准备在下一步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与此同时,近年来各大国际跨国制药巨头已在我国建立了近20个药物研发中心,进一步抢夺我国药物研发资源,给本已薄弱的中国药物研发的竞争环境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目前我国药物自主创新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和深层次问题,一是政府对创新型医药企业的扶持力度有限,造成新药研制与市场需求之间脱节。二是创新药物研发产出能力较低,尤其体现在新药审批时间过长,企业资金投入强度和人员投入强度较低,创新药物市场投入产出回报明显偏低。自1986年以来,我国批准的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平均每年仅1-2个,远低于美国平均每年5-8个新分子实体数量的批准速度。三是创新药物市场转化能力弱,不利于民族医药工业药物自主创新的可持续性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药物自主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有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集聚,在财政政策、专利保护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要构建创新药物“绿色通道”机制,完善药品定价机制,鼓励创新药物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从战略上保障我国药品安全。积极探索推进医药产业自主创新的举措,重点扶持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强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下来将研究制定《扶持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系统、日常监管系统以及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我国对药品专利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且对专利保护的查处也很轻,这对专利药品保护非常不利。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杨威说,目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采取的手段通常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请知识产权部门仲裁,三是请人民法院判决。现阶段,最后走到诉讼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法院判决过程很慢,一旦进入漫长的法律程序,就可能把这个产品的市场搅乱,对于企业和专利拥有人而言,这实质上也是败诉。

 

  医药企业研发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不少现实问题正成为这些企业科技创新药物的瓶颈。中国的药企真正能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有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品质标准上应与国际接轨。中国产品质量标准只有达到与国际标准同步,才能融入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国家需要提高标准,比如在医药领域,修定我国目前的国家药典标准,使之直接与国际接轨;其次,切实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主知识产权代表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新型国家就是一句空话。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国家对科研在政策和资金倾斜上应有一个全方位考虑。同时,国家对知识产权在市场导向上应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三是对一些具有创新能力和前景的高科技企业,国家应重点定位、重点扶持。比如,国家级开发区和区外企业在税收上应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尽快出台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科技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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