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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规》确定药品定价改革方向

  新版《药规》确定药品定价改革方向,《药品差比价规则》从2005年开始试行到去年完成修订,国家发改委倾注了大量心血,其政策主旨和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药品生产商更多地从临床应用的实际效果、治疗费用、使用方便程度等顺应产业发展的方向改造药品,而不是停留在过去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上。

 

  通过系统的讲解以后,大部分与会企业代表会发现,原本被认为模糊的地带,《规则》本身都已有相对明确的考虑,尽管现有《规则》确未覆盖所有的情形,但在制订者看来,药品定价改革一步改到位的政策可能更难被市场所接受,而企业方面,则盼望《规则》能尽快扩大适用面,以避免一半在执行、一半在观望的局面。

 

  解读更重实际,在新版《规则》的专场培训上,主办方特意邀请参与起草该文件的专家,向企业代表详细解读规则的内涵、适用范围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我们认为,在药品标识的含量与其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时,才使用含量差比价的公式。”该专家强调,所谓“明确比例关系”,是指日治疗费用会随药物制剂包含的起效成分变化而变化。

 

  新版《规则》对含量比价系数的表述改成“不超过1.7”,这让很多企业感到难以把握。对此,该专家表示,这种调整是基于规则灵活性的考虑,以避免目前存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管理矛盾,使规则尽可能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实际情况保持衔接,此外,培训会对政府定价药品如何执行装量差比价、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材料差比价、剂型差比价、单列代表品的特殊情况等细则亦有详细讲解。

 

  新药是否能享受较高定价,药品定价关键还是看它在临床治疗中的效果是否确切、安全,一些新进医保类药品和部分高价药有可能成为未来调控的重点,“药物经济性”概念的引入,或将成为企业平衡研发投入与市场产出的新调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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