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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莫让“进口药品”蒙蔽了双眼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医药产业市场格局的变化、公众对医药需求的增长以及对进口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进口药品违法行为还会以新的手段和面目不断呈现。笔者根据执法实际,分析并列举目前进口药品违法行为采用的主要手段。

 

  前几年江苏等地查获的“麦道必”、“安可欣”等案件,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商业流来自西南内地,物流来自东南沿海,最后所有案件汇总起来,查获的药品数量数倍于进口报关的量。由于不法分子取得了合法的进口药品注册文件和销售资质证明材料,致使大量非法进口和地下生产的假药通过“走票”等方法,堂而皇之地进入正规药品销售渠道,最终进入合法的医疗机构,甚至是三甲医院药房。由于这种方式生产销售的假药手续齐全,监管部门通过常规检查很难发现其中的端倪。

 

  随着国际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在境外注册企业变得越来越便捷,而这种便捷也给不法分子以越来越多的可乘之机。此种违法手段的主要表现方式是: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却在境内组织生产,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全部标示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同时,不法分子为药品办理出入关手续,而实际上药品并未离境,只不过利用入关手续证明该药品是进口药品,并以进口药品的名义在境内销售。

 

  利用是否受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巨额差价进行非法谋利。在对部分药品未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寻找价格较低但国内因知识产权保护而价格昂贵的同类药品,在境外建立网站、组织货源,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将药品邮寄、夹带、走私到境内,再组织专门人员接应,通过开设网店、在网络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销售,或直接销售给患者,或通过医生介绍给患者。此种情形比较多见的是印度版、巴西版的抗肿瘤药品,这些药品没有经过批准注册进口。

 

  区别于其他方式的造假,这种方式属于带有研发性质的非法生产,其产品纯度和疗效接近甚至部分达到了国外同类知名品牌药品的标准,通过常规检验很难区别药品真假。这种情况下,违法分子多为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高智商的“海归”,他们参照国际知名品牌药品的处方擅自研发并非法生产,然后用国外同类药品品牌进行包装销售。 这些假药很多都是假冒进口药品。这类假药虽然内容物是假的,但由于包装、说明书、防伪标识是真的,识别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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