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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即将引发热议

  药品价格管控的拳头越攥越紧。年初,《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出,随即引发业内热议。这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新政改变了以往医院统一“顺加15%”的规定,代以“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分开控制差率,无疑触动了医药行业最敏感的神经。


  业内普遍认为,流通差价率严控重拳,重重地打在了底价包销代理上。沿用多年的底价包销代理模式面临着大考,近百万代理商的生存堪忧。药品代理制销售模式在我国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以后,这种销售模式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代理制发展至今,分化出两种模式:一种是底价现款供货的底价包销代理模式,另一种是正常价格商业供货的佣金制代理模式。其中,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这种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底价代理模式,因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而广泛使用。

   
  医药营销专家杨昌顺曾分析指出,在传统的底价代理招商模式里,发票的一般流向为:生产企业出货(批价加10%-30%左右)?“过票”商业单位(批价加65%-90%左右,可以逃税8-10个百分点左右)?配送商业单位(加5-8个百分点)?医院?患者;回款流程则相反。许多大包商并没有自己的销售队伍,还需要分包给小包商,有时就只赚10个点的税钱。

   
  按照《办法》的新规定,流通环节的加价率将被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每一层级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盈天医药集团OTC事业部总经理杨泽亦认为,在这样的要求下,底价代理模式将很难操作。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让人不禁想起此前广东实行的“三控”政策。广东省最早提出实施药品价格“三控”政策,规定凡在广东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药品,其实际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供货价格与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药品按价格高低实行流通环节的最高差别差价率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释放了药品价格严格管控的强烈信号:努力挤掉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价格“水分”。而按《办法》的规定执行,是否就能消除底价代理模式长期的顽疾?“还得看执行力度。”杨泽认为,“如果执度力度不够,还是很难撼动当前底价包销症结。不过,即使能够严格执行,对底价包销代理带来的历史性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太乐观。”实际上,近几年随着国家药价管控向纵深推进,也曾出现过代理制行将消亡的声音。据了解,中国约有80%的药品生产企业因终端扩展能力有限而依赖药品代理制进行药品销售。无疑,《办法》将使传统代理模式面临生存考验,但恐非一日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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