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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控加严 医药代理商堪忧

  药品价格管控的拳头越攥越紧。年初,《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随即引发业内热议。这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新政改变了以往医院统一“顺加15%”的规定,代以“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分开控制差率,无疑触动了医药行业最敏感的神经。业内普遍认为,流通差价率严控重拳,重重地打在了底价包销代理上。沿用多年的底价包销代理模式面临着大考,近百万医药代理商的生存堪忧。

 

  医药代理制销售模式在我国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以后,这种销售模式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代理制发展至今,分化出两种模式:一种是底价现款供货的底价包销代理模式,另一种是正常价格商业供货的佣金制代理模式。其中,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这种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底价代理模式,因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而广泛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必须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才能维系正常运转。所以底价开票,高价出售就是传统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正好为其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上海某药企营销总监表示,“而在国家控制医院终端药品加价,进而控制药品供货价、流通差价、零售价的思路下,原来这种底价进货、挂靠一家商业再转调一级商业或其他二级商业进行药品销售的模式将遭到重创,代理商原先的利润实现方式在严控药价的新形势下越来越难以实现。”

 

  按照《办法》的新规定,流通环节的加价率将被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每一层级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盈天医药集团OTC事业部总经理杨泽亦认为,在这样的要求下,底价代理模式将很难操作,那些靠不规范经营维持生存的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将难以为继,配送能力不强、资金流不稳健的商业公司恐怕也难逃一劫。

 

  广东实行“三控”政策后,部分企业尝试探索药品销售方式的转变,由原来的下家承担增值税改为上家和下家各承担一半,以保证双方的利润。但是,“目前广东的‘三控’政策还没有严格执行,还有空子可钻。总体上很多代理商的经营模式并未发生变化,代理制并未受到多大影响。”他表示。

 

  实际上,近几年随着国家药价管控向纵深推进,也曾出现过代理制行将消亡的声音。据了解,中国约有80%的药品生产企业因终端扩展能力有限而依赖代理制进行药品销售。无疑,《办法》将使传统代理模式面临生存考验,但恐非一日可就。

 

  “目前的医药代理模式必须转型,这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必须共同思考的问题。双方应该更多地联手进行药品销售,生产企业控制渠道的力度需要加强。”前述营销总监指出。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代理制应该走向更为理性的佣金制专业代理模式。这种模式以正常价格供货,厂家控制渠道,医药代理商控制终端,通过支付佣金的方式解决代理商的收入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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