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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接种疫苗诱发疾病 法院缘何驳回赔偿诉讼_医药资讯

因为接种风疹疫苗而诱发疾病,河南获嘉县女孩冯甜(化名)状告乡镇卫生院医疗过失,并诉请人身损害赔偿。然而,日前当地法院以该案不属医疗过失人身损害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据获嘉县法院查明,2005年3月12日,获嘉县照镜镇10岁女孩冯甜在家中接受了镇卫生院防疫人员许某的风疹疫苗注射。当天晚上,冯甜在洗脚时发现双腿出现了许多小红点。随后几天,冯甜发现腿上和脚上的小红点越来越多,且双腿肿痛无法行走。3月22日,冯甜来到新乡市新华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过敏性紫癜”。在镇卫生院治疗未果的情况下,冯甜被家人送到河南中医学院进行治疗,住院时间长达36天。尽管目前已经出院,但冯甜的饮食仍然受到限制,身体虚弱至今仍无法上学。 事发后,获嘉县卫生部门分别对照镜镇卫生院及许某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获嘉县卫生防疫站也封存了该卫生院的风疹疫苗。尽管如此,冯甜的家人仍以镇卫生院及许某医疗过错侵权为由,向获嘉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的人身损害发生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并非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诊治过失造成的。按照《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凡属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或事故,应通过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后确诊。由此可见,该案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为预防接种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而不是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同时获嘉县法院建议,原告应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证明自身损害确系预防接种后的异常反应,并申请行政赔偿。 另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接种疫苗引起的疾病或事故将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但由于上述案件发生在新条例生效前,故只能依照《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来裁定。(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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