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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从医患对抗到对话经历过什么

  12家医院设立医调室,并将处理经济类纠纷的法律仲裁引入医患纠纷处理环节,开启司法快捷通道。从“医生戴钢盔”到“缝肛门”、“八毛门”,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患纠纷不断。2010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由市委维稳办牵头,建立了一套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诉讼、保险为一体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这套独特的处理机制就像一张“标准流程图”,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医患纠纷。

   
  2011年7月,齐强(化名)专门从甘肃天水赶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看病。35岁的齐天强严重近视,还患有白内障。听说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眼科不错,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5000元来做手术。没想到手术第二天发现眼睛看不见了,齐强当即要求医院给说法。

   
  医院马上通知了罗湖区翠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该医院的调解工作室。宋浩和另外两名调解员请齐强到设在医院内的办公室。宋浩了解到,原来是医院的设备出问题了。经协调,院方换了一台设备给患者做了第二次手术,并取得了成功。两次手术花费近7000元,但是齐强身上只有5000元。经过协调,院方同意免收欠费。像这样设在医院的医调室,深圳市共有12个。医调室人员独立于患者和医院,受司法系统指导、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如果患者不接受调解怎么办?宋浩说:“我们会引导他们去仲裁院,或是去法院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也可以帮忙申请。” 仲裁一般只用于经济类纠纷,很少用于医患纠纷。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副院长郝忠贵说:“2010年出台的《深圳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做出明确界定,医患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只赔偿经济损失。因此,符合国家原有法律规定,可以纳入仲裁范围。”

   
  为了仲裁医患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了仲裁院,建立了专家库,3个人组成仲裁庭,并要求在3个月内结案,平均结案时间20多天。“由于专业性强,责任界定困难,医患纠纷的法院诉讼案件,一般要一两年时间,甚至更长。而仲裁体现了快捷便利、又具有法律效力的优势。”仲裁院院长夏昆山说。

   
  由维稳办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一条专业化、具有公信力的解决路径。“2008年,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呈现出对抗性强、难以调处、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已经成为除劳资纠纷外的第二大纠纷。”江小礼说。调查显示,2007年,深圳发生影响面较大的医患纠纷215宗,其中群体性事件29宗;一批职业“医闹”介入纠纷,最多时能集结上千人。


  调解冲在前,仲裁紧跟上,公安快打击,理赔有保险,诉讼在最后。从全国各地的经验来看,第三方调解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大趋势。但是,各地普遍都缺乏一张“标准流程图”,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做,基本没有规范。深圳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使每个环节都有规可循。在市人民医院医调室,采访人员看到墙上印有司法局统一编印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调解员工作职责等七项制度。

  
  12家医调室共有调解员29名,其中拥有律师资格的26名,有医学专业背景的5名。有些区还储备了有医学背景的律师人才。为了解决医院的赔偿资金问题,深圳市要求医院将引进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和保险公司的协议内容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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