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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能否通过药价调控的考验

  天价药事件后,药价调控方面的政策新规密集出台。主导思想是明确的,降低药价,让利于民,新药生产企业和代理制企业也因此而面临新考验。政策的受益方会是进口药、原研药、首仿产品(前三家)、单独定价产品、政府采购产品、中成药、天然药、民族药、OTC产品。无论从制造成本到销售利润和价格制定都相对宽松和优越。但对于非原研首仿、非单独定价、非政府采购的新药品种尤其是西药品种日子就很不好过。

   
  从期间费用和毛利率两项限定来看,普通产品毛利8%,期间费用30%,合计38%;工艺专利产品12%,期间费用35%,合计47%;剂型创新产品毛利15%,期间费用40%,合计55%。而在企业实际经营费用中,营销费用至少占到经营收入25%-40%,管理费用至少占到15%-20%,还未加上至少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的研发成本、财务成本等其他成本。

   
  一个新品从研发到上市历经几年的周期,跟风的企业趋之若骛,一个产品几十家甚至一两百家制药企业竞相申报很正常,但成为前三的幸运者概率毕竟有限。一个新品从上市到真正能大面积销售也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过程,即使是第一家审批出来的产品,等招标、等医保,最幸运的情况也要至少两年,销售才能全面铺开;如果时间点不对,3-5年都有可能。而等仿制品克隆出来后价格就已杀得一塌糊涂。

   
  政策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整体投入高、公关能力强的进口、合资、大企业和中药企业,也要更多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和生存发展。同时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有效互动,做好衔接,从药品审批源头上进行有效疏导和预警提示,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大量与政策冲突的产品在完成研发申报后陷入两难境地。

   
  目前代理制与自营方式两种经营模式下的企业费用和流通环节费用的构成未区别对待。代理方式实际相当于企业营销外包,按新政策制定药价调控时就需将这部分外挂费用包括相应增加的财务费用加进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同样,对外企等采用自营模式的企业其成本中已包含全部营销费用,流通环节差价率中只体现正常的商业费用就可。两种模式在出厂价格的概念上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代理制更接近于药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自营则是包含全部渠道费用和终端费用在内的营销费用,更接近于批发价。

   
  代理制并非造成天价药的根源,代理制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国情,新制药企业没有几个能够负担得起建立全国庞大的终端销售队伍,直接进行医院销售的巨大投入。如果真正说到降低药价,厂家直接面对患者销售药品是最扁平化最经济的方式,但很不现实,也不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规定。运输成本和生产成本也是一样,并没有考虑到差异化。规模化和小批量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完全不同。常规经营和特定紧急情况下的药品经营成本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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