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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乡镇卫生院将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_医药资讯

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宁夏将当地乡镇卫生院由差额拨款单位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 宁夏政府决定,逐年增加农村卫生投入,新增的卫生事业经费用于农村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目前,宁夏财政已经对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及红寺堡开发区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给予30%的补助,川区给予15%的补助,不足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来解决。此外,宁夏政府还决定,乡村医生的补助每月不得低于100元,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提高。 在硬件建设上,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的建设资金由宁夏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并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村卫生室采取政府引导、多方筹资的原则,整合利用项目、援助、捐助、扶贫等资金进行。对于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川区移民吊庄和纳入扶贫范围的乡镇内未达标的村卫生室,由宁夏自治区财政按每村1万元的标准投资建设。(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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