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便民药房 患者用药不再难 |
![]() |
为了方便患者用药,近年来多数医院都设立了便民药房。便民药房一般设立在医院门诊大楼内部,也有的开设在医院临近街道或其他街道、社区。这些便民药房大都兼具服务门诊和面向公众的双向功能,对内对外同时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由于在界定上还存在难度,因此,如何规范医院便民药房经营成为药监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此外,部分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也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以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药品。”《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向患者提供药品应当凭医师的处方,不得以开放式柜台自选、试用、义诊、义卖、咨询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
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在立法层面是禁止医院便民药房面向公众售药的。医院便民药房作为医院药房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应该是在本院就医、与医院发生诊疗关系并凭医生处方取药的患者,而不是社会公众,没有对外销售药品的权利。诊疗关系是指患者与医生之间因疾病构成的联系,体现在医生的处方上,在目前医院处方大都为电子处方的情况下,药品监管人员要界定购药人员是否与医院发生诊疗关系较为困难。
在国家立法层面,除了规定禁止医疗机构未经诊疗直接销售药品之外,《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还特别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这两条款的精神在于约束处方药滥用,促进合理用药,禁止医疗机构无处方就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但只对医疗机构违反“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作出了罚则,而把对公众销售非处方药的情况排除在外。从中可以看出,目前立法的重点是禁止医疗机构未经诊疗直接面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 相关报道
-
- 民泰医药全面升级:2025年搬迁新址,打造中药智能化生产新标杆 (2025-07-11)
- 第一次为爱鼓掌要做好准备!快男备好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 (2025-07-11)
- 《Science》刊发上海六院与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联合成果:揭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致死性遗传性脑白质病的有效性及其核心机制 (2025-07-11)
- 青海首批外乡产3D打印医疗东西获批上市 (2025-07-11)
- 全国药品运营监管任务会暨“清源”行为推动会召开 (2025-07-11)
- 软骨发育不全等86个常见病病种诊疗指南宣布 (2025-07-11)
- 700亿美元并购风暴,制药巨头狂砸CNS赛道的背后 (2025-07-11)
- 乳酸菌竟是心梗救治的隐形卫士?BMC Med研究揭秘:通过多重机制减轻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 (2025-07-11)
- 中国科学院发表最新Cell论文 (2025-07-11)
- 《自然》:“扭断”Tau纤维!UCLA团队发明可自组装短肽,与Tau纤维结合后会释放结构应力,让Tau纤维断裂成无毒碎片 (2025-07-11)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