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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现医药流通领域变革效应

  3月30日,四川好医生药业董事长和中国医药直配商业联盟(下称直配联盟)理事长汪少华代表双方签署了一份合作框架协议。此后,好医生医药企业成为该直配联盟的第一家合作制药企业,而直配联盟则独家获得好医生桑姜感冒颗粒的全国代理权,更多的品种合作将随后推进。


  董事长称,桑姜感冒颗粒的市场推广将由好医生医药企业和直配联盟成员共同来完成,药品的供货价将包含一定的期间费用,而不会采取传统的底价包销。


  这本来是市场上一个寻常的合作,但是在国家三令五申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并连续出台文件进行规范的大背景下,该协议的具体合作方式,却反映出医药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间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上的直观改变:厂家拒绝底价代理,工商合作维护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国家药品流通环节管控对药品营销和流通领域的改革推动萌芽渐现。


   在上述协议签署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通知》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零售经营者要上报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生产厂家必须报药品出厂价格,口岸价格由授权代理商报送;从2013年起,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


  《通知》还指出,地方药价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这是近半年内,国家继出台流通差价率控制、药品出厂价和成本价调查以及差比价规则等文件后,针对医药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管理的又一个文件。其中,取消中标资格等条款将促使出厂价调查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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